矣美女(元宵节发生在厕所里的美女被杀案)
文 | 张继平
元宵节发生在厕所里的美女被杀案——被害者何丽卿,山东莱阳人,后来成了神仙
(鲁透社正月十六日讯记者拾荒)唐代某年正月十五日夜,寿阳监察官(刺史)李景(字子胥)之原配曹氏在厕所中杀害李妾何丽卿(名媚,俗名紫姑、子姑、三姑)一案,得到最高领导人张玉皇大帝高度重视,将罪犯曹氏罚为下等人;并于日前下诏,追任何丽卿为主司人间厕所之神。后在民间,渐次形成正月十五元宵节之夜“迎紫姑”之俗。
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南朝宋刘敬叔《异苑》卷五率先披露该案案情,但出于给监察官留面子之故,未提及他的姓名,只将犯罪嫌疑人称为“大妇曹氏”。而他在随后的《异显录》则直接点出了“寿阳李景”:“紫姑,莱阳人,姓何名媚,字丽卿。寿阳李景纳为妾。其妻妒之,正月十五阴杀于厕中。天帝悯之,命为厕神。故世人作其形,夜于厕间迎祀,以占众事。俗呼为三姑。”

元丰五年(1082),宋代大学士苏东坡自称受紫姑之托,写下了《子姑神记》一文,较为详细地介绍了该案始末。根据苏的文本记录,紫姑亲口对他说道:“妾,寿阳人也,姓何氏,名媚,字丽卿。自幼知读书属文,为伶人妇。唐垂拱(685—688年)中,寿阳刺史害妾夫,纳妾为侍妾,而其妻妒悍甚,见杀于厕。妾虽死不敢诉也,而天使见之,为直其冤,且使有所职于人间。”(《苏轼文集》卷十二)
随后,苏东坡又在《仙姑问答》中更为详细地介绍了被害人何丽卿的身世和刺史李景后来升为宰相、曹氏被贬为下等人的事实:三姑曰:“妾本寿阳人,姓何名媚,字丽卿。父为廛(chán)民,教妾曰:‘汝生而有异,它日必贵于人。’遂送妾于州人李志处修学。不月余,博通《九经》。父卒,母遂嫁妾与一伶人,亦不旬日,洞晓五音。时刺史诬执良人,置之囹圄,遂强取妾为侍妾。不岁余,夫人侧目,遂令左右擒妾投于厕中。幸遇天符使者过,见此事,奏之上帝。上帝敕送冥司,理直其事。遂令妾于人间主管人局。”余问云:“甚时人? ”三姑云:“唐时人。”又问名甚?三姑云:“见有一所主,不敢言其名。”又问:“刺史后为甚官? ”三姑云:“后入相。”又问:“甚帝代时人?”三姑云:“则天时。”又问:“上天既为三姑理直其事,夫人后得甚罪? ”三姑云:“罚为下等。”(《苏轼文集》卷二十五)记者发现,据苏东坡所记,紫姑还当场向他赠诗八首,以感谢苏轼为其作传。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按刘敬叔所言,何丽卿本是山东莱阳人,苏东坡却说何丽卿亲言为“寿阳人”,此应为何丽卿以丈夫李景里籍而称之。另,苏东坡见紫姑一事似为荒诞,实为苏轼在正月十五日所见迎紫姑习俗中“扶乩占鸾”迷信活动而已。
一个能诗善文的美丽姑娘竟在正月十五那天被人杀害于厕所之内,不由令人唏嘘。民间为纪念紫姑无端遇害,故特在每年元宵之日迎厕神紫姑而祭,占卜蚕桑,并占众事。其仪式程序是:“每届上元节,居民妇女迎请厕神。其法:概于前一日取粪箕一具,饰以钗环,簪以花朵,另用银钗一支插箕口,供坑厕侧。另设供案,点烛焚香,小儿辈对之行礼”(清黄斐默《集说诠真》)。人们一边迎接用稻草、布头、笤帚、粪筐等扎成的紫姑神像时,一边还要口念咒语:“子胥不在,曹妇归去,小姑可出。”意思是你丈夫不在家,正室曹氏也回娘家了,你可以出来了。
另据大道消息,此俗现已不存,徒为“遗产”矣。(来源:别说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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