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王彦博被查,吴杰被开除党籍,王亮山、罗军、刘智、李仁被“双开”)

山东省招远市委书记王彦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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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委书记王彦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彦博简历
王彦博,男,汉族,1972年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海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招远市委书记。
海南省委巡视组原副组长吴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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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委巡视组原副组长吴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财物,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协调有关事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杰身为长期在政法院校、纪检监察机关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知法犯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用公权力大肆收钱敛财。吴杰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杰简历
吴杰,女,汉族,1963年6月生,安徽颍上人,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海南省临高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海南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海南省委巡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海南省委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巡视专员)。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三组原组长、一级高级监察官王亮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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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三组原组长、一级高级监察官王亮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亮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住宿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整中说情干预并收受财物;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相关事项,违规打探审查调查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大额财物。
王亮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王亮山主动投案,具有从轻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亮山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亮山简历
王亮山,男,1962年9月生,内蒙古财经学院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五室副主任、主任,自治区纪委宣教室主任、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一级巡视员等职。
河南省许昌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罗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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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许昌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罗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在党内搞团团伙伙,进行非组织活动;漠视组织原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将手中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无视纪法底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利,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住房,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执纪违纪,违反工作纪律;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罗军简历
罗军,男,汉族,1968年8月生,河南淮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河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商丘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许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十字会原党组书记、副会长刘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红十字会原党组书记、副会长刘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送礼品、消费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领导干部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作岗位分配、职务晋升、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罪。
刘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欺瞒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品、消费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廉洁底线失守,放弃组织原则,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干部人事管理权和在政法系统工作职权或职务影响,搞权钱交易,买官卖官,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智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四川省纪委监委驻成都工业学院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监委驻成都工业学院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仁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执纪违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买官卖官;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攫取利益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仁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四川省纪委监委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