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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州bt(BitTorrent:失落的“互联网革命者”)

时间:2025-02-19 浏览量:

今年5月底,在香港举行的Rise科技大会上,一个名为“The Revolution Will Be Distributed”的分论坛引起了我的注意。两位发言嘉宾都来自旧金山的BitTorrent, Inc.——这个名字对绝大多数互联网用户来说都不陌生。而这个论坛议题的双关含义(“distributed”既有“分散的,散开的”意思,还可能有“被分发,被传播”的含义)更是让我感到好奇:他们谈论的究竟是什么样的“革命”?

于是,我在Rise大会现场采访了BitTorrent, Inc.(以下简称‘BT公司’)的代表,并试图以一个“文科生”的有限理解力梳理这家以独特技术起家的公司的“革命史”。

BitTorrent,是一种用于在互联网上分享文件的“peer-to-peer”(点对点,简称P2P)网络协议(下文简称‘BT协议’或‘BT技术’)。美国程序员布莱姆•科恩(Bram Cohen)于15年前编写并发布这个网络协议及第一部BT软件之后,这种不依赖单一服务器、为内容提供者大幅节约带宽;并且使用者越多,下载速度越快的技术迅速成为一个颠覆性的现象。它对整个互联网的影响力在短短几年之内达到巅峰——据英国网络传输技术公司Cachelogic估算,使用BT协议的文件传输占据了2004年整个互联网35%左右的带宽;在亚洲,BT流量占据当年互联网流量份额高达65%。

科恩很早就意识到了BT技术对诸多行业的颠覆性。据Wired杂志报道,在2004年于洛杉矶举行的一次音乐行业大会议上,已经成为这个行业众矢之的的科恩一语惊人:“……内容行业的人根本没有意识到,他们毫无概念——带宽的成本将降到零;硬盘的容量将变得如此之大,而且如此廉价,很快你所有的歌曲都可以放到一块硬盘上。内容分发行业将不复存在。”在他看来,BT这样的技术将打破渠道商的垄断,以最小的成本直接连接内容生产者和消费者,引领互联网内容传播革命的到来。

另外一方面,自它诞生那一天起,BT技术就被大量用于分享、下载盗版的软件、游戏、影视作品和色情内容。连科恩自己都不讳言,在2001年BT软件发布之初,为了吸引用户加入公测,他搜集了大量免费色情内容,供人用BT软件下载。自那以后,软件写手们依据开源的BT协议撰写了无数版本的BT客户端软件;很多中国网友耳熟能详的本土软件都支持BT协议。这些软件为全球数以千万计的用户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但用户大规模侵犯版权的行为也成了一个全球性的法律痼疾。

在国际上,像“海盗湾”(Pirate Bay)这样储存、搜索BT种子文件的网站屡次遭到起诉、取缔;中国政府近年来也曾封禁分享BT种子文件的国内网站。有统计说,截至2012年初,单在美国就有超过25万BT软件用户因侵犯版权而遭到起诉。

对盗版争议,科恩和他于2004年创立的BT公司一贯如此自辩:技术本身是中性的,BT协议的免费、开源性和去中心化将所有可能的法律责任都留给了使用相关软件的用户,技术的发明者无法也不应该为此负责。这在法律上是相当有效的辩护——科恩和BT公司从未因用户侵犯版权的行为而遭遇直接的法律麻烦;但BT技术在全球范围内都难免染上“助长盗版行为”的恶名,受到内容生产者的普遍忌惮和抵制。当你试图解放的人对你感到厌憎,革命就失去了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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