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女孩酒吧(女孩喝醉被3名男孩侵犯,父母怒将酒吧与酒店告上法院索赔30万元)
江西南昌,16岁女孩在酒吧喝醉,3名未成年男孩将其背至酒店,轮番侵犯女孩,女孩醒后痛苦万分,选择报警。法院认定3名未成年男孩构成强奸罪后。女孩家人又将酒吧和酒店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万元。
(来源: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她叫张禹曦,是一个充满活力的16岁少女,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天天被叫去酒吧喝酒,久而久之,张禹曦便养成了酗酒的习惯,这天,酒瘾犯了,约了几个朋友去经常光顾的那家酒吧喝酒。酒吧的保安见张禹曦是老客户,想也没想保安便直接给她们开了后门,直接进了准备好的包厢。
防人之心不可无

四五个人在包间里拼起了酒来。张禹曦运气非常差,输了不少把,也喝了不少酒。就在这时,3名未成年男子老六、小天、陈木,敲响了张禹曦包间的门。原来是3人听到张禹曦的包间十分热闹,想要加入一起玩。张禹曦等人觉得人多热闹,便没多想就答应了。之后张禹曦等人一瓶接着一瓶的把酒往肚子里灌。没过多久,张禹曦和她的朋友们都喝了个烂醉,不知东西南北,而后面加入的老六三人却依旧清醒。
就出现了开始的一幕,老六三人不怀好意的表情看着张禹曦,她们一群人里面就张禹曦身材苗条、姿色突出,于是三人一番商量便背着张禹曦去酒店开房。酒吧的工作人员注视着他们离开,也并没有阻拦,好像这在酒吧来说也是稀疏平常的事情。
女孩被轮番侵犯

老六三人背着张禹曦来酒店办理入住,酒店前台看到喝醉的张禹曦,但并没有多问,连身份证都没有检查,就把房卡交给了老六等人。就这样,一家快捷酒店的一个普通房间里,老六等人轮流与张禹曦发生了关系,对张禹曦实行了惨无人道的折磨,而喝醉的张禹曦对此一无所知。
直到第二天凌晨,张禹曦才缓缓醒来,摸着自己头痛欲裂的脑袋,此时才发现被子上都是血迹,下身也疼痛难忍,才知道自己被性侵了,可她甚至不知道是谁干的,慌忙中选择报警。取证也较为简单,警方一番调查便确认对张禹曦实施性侵的,就是老六、罗刚、郭一天这3名未成年男孩。证据确凿,法院也是直接认定老六、罗刚、郭一天对张禹曦实施性侵的事实成立,故判决三人构成轮奸,分别判了有期徒刑。
酒吧与酒店之责

可自从那晚后,张禹曦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心理上过不去这个坎,张禹曦因此得了焦虑抑郁症。张禹曦的父母看着自己活泼可爱的女儿变得郁郁寡欢,心里也是非常沉痛,他们觉得酒吧和酒店过于失职,才导致自己女儿张禹曦遭受这一切,于是父母二人以张禹曦的名义,将酒吧和酒店告上了法院。
父母认为:张禹曦还是未成年,酒吧却放任未成年进入酒吧喝酒,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而当张禹曦被老六等人背至酒店时,酒店前台也是不管不顾,也未实行登记义务。因此酒吧和酒店需要承担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等30万元。
判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酒店与酒吧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首先,这是一起侵权责任案件。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酒吧是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
法院审理调查后发现,涉事酒吧没有出示“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警示牌。而且酒吧保安及工作人员明知张禹曦尚未成年,却从未劝阻过,还给张禹曦开了包间,并提供了酒水服务。
由此可见,涉事酒吧这是知法犯法。正因为这个过错,才导致张禹曦在酒吧内喝醉被老六等3人带去酒店侵犯。因此,涉事酒吧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在未成年上门开房时,是需要尽到询问、警示、报警等义务的。
法院经调查发现, 涉事酒店并没实行此项规定,在前台明知张禹曦喝醉后,没有提高警惕,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也是张禹曦受到侵害的原因之一。
所以涉事酒店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当两方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平均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酌情判决涉事酒吧和酒店,各自赔偿张禹曦1万元,同时驳回了张禹曦一家人的其他诉求。

有网友评论说:
去酒吧喝酒的能是好女孩?被睡也是活该!
而也有网友说: 明明是那三个未成年男孩的错,为什么怪到女孩身上,这就是受害者有罪论!
其实在我看来,喝酒本身并没有错,但一定要有个度,而且这件事最大的错肯定是那三个未成年色迷心窍。但是对于女孩子来说,酒吧确实是个牛鬼蛇神混合的地方,并不是个休闲的地方。为了自身的安全,还是尽量远离。
朋友们,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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